我们国家从西方陆续引进的研究生教育体制基本上也是按照这种思路构建的,只是在好些方面显得水土不服。一方面,人们对学术硕士的学术性功能认识得不够,盲目地认为研究生是一种比本科更高的学历,当升学成为一种惯性,就不假思索地加入到考研大军当中;另一方面,职业硕士引进得很不成功,并没有扮演好职前教育的角色,反而成为了不少高校创收的项目。
拿法律硕士来说吧。美国的本科生是没有法学专业的,本科生拿到学士学位以后,如果想从事应用型法律职业,就去全美律师协会承认的大约185所法学院攻读JD(JurisDoctor,法律职业博士学位),毕业后去参加律师资格考试。如果想从事法律教育或者法律研究,就在获得JD学位后继续攻读LLM(MasterofLaw,法学硕士学位)。如果还想进一步从事纯法学理论的研究工作,就接着攻读JSD(DoctorofJuridicalScience,法律科学博士学位)。相对而言,中国的法学教育则混乱得多。招生规模日益壮大的法学本科应该足以培养应用型的法律职业者,而法学硕士、法学博士足以培养法学教育与法学研究方面的专业人才,那法律硕士是用来干什么的?法律硕士仅限于非法学专业的本科毕业生报考,如果这些半路出家、批量生产的两年制法律硕士就足以胜任法律职业,那四年制的法学本科还有什么存在的必要?
广东省教育厅副厅长李小鲁的一句话曾经频见报端:“广东省高校毕业研究生就业率低于本科生,甚至专科生!”在我看来,这实在没什么好大惊小怪的。如果研究生教育在健康的、理性的轨道上运行,研究生的就业跟本科生的就业是不具有可比性的——前者面向的是学术研究与理论性较强的技术研发,而后者面向的是普遍性的政治、经济实践与行业应用。假如有个人在某个池塘里打鱼,而另外一个人在某条河里捞王八,我们又怎能对他们加以简单的对比?
2009年,教育部决定逐渐将硕士研究生教育从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向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转变,这个决定是耐人寻味的。在教育产业化的浪潮中,硕士研究生的招生规模翻了几番,已经大大超过了社会对学术人才的需求,但是,伴随着大学生的就业压力与日俱增,管理层肯定不愿意放弃通过扩招研究生来缓解本科生就业压力的策略。于是,硕士研究生教育侧重培养应用型人才这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政策出台了。如此一来,进一步扩大研究生招生规模就似乎成为了天经地义的事情,让MBA、MPA这些原本需要一定工作经验才能报考的职业硕士向应届本科毕业生敞开大门也变得有理有据了。
然而,站在一个用人单位的角度,我却不能不对这个政策抱有强烈的质疑与深切的担忧。整个硕士研究生教育是不是真的能够转变为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像历史、数学这样的专业如何培养应用型人才?化工、计算机等方面的应用型人才又是不是真的需要接受研究生教育?对于一个计算机专业的大学生来说,本科毕业后在大学里深造两三年是不是比在企业里做两三年软件开发更能成为应用型人才?让应届毕业生报考MBA之类的专业硕士,会不会将这些专业硕士原本有限的声誉彻底毁掉?对于我们已经非常脆弱、非常不堪的研究生教育而言,将重心从学术研究转为实践应用,会不会是一次灭顶之灾?
基于对研究生教育体系的以上理解,我将大学生在考虑考研还是工作这个问题时的思路表述成了这样一个图:
也就是说,一个人究竟应不应该考研,关键不在于研究生是不是贬值了,也不在于就业和考研的难度分别有多大,而在于他的职业生涯规划。如果他想毕业以后从事学术研究,在大学里讲讲课、做做学问,或者在大公司的研发部门从事理论性较强的科研工作,那就应该去考学术硕士,毕业后再接着考博士;如果他的理想之地是官场或者企业界,那就别去过“猪狗不如的生活”了,毕业后直接去参加公务员考试,或者带着简历去参加招聘会。如果他实在还没有过足读书的瘾,而且有多余的闲钱不知道怎么花,那就等有了两三年的工龄再去读个MBA(工商管理硕士)、MPA(公共管理硕士)、MPAcc(会计硕士)之类的职业硕士,最好是在职的。
当然,这也不能一概而论或者生搬硬套。某些职位本身具有应用型和理论型的双重特点,学术上的深造与工作上的实际应用紧密相连,所以考研、考博都具有相当的必要性。医学是一个比较典型的专业。就医学领域而言,教授和医生这两个身份是很好统一的,而且能够相得益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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